对精神分裂症患者施行精神康复,是一个艰巨的“工程”。它包括各方面的内容,具体做法是:
1.作出康复评定:首先要对病人的功能缺损作出康复诊断,应特别注意,康复评定不在于诊断病人患了哪种精神病,而是评定病人已有的功能缺损。如某病人为家庭主妇,但得病后不会做饭,她的康复评定就是“不会做饭”,某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“不会整理自己的床铺”,某病人出院后“不会自己去医院看病”、“不会使用电话与家人联系”等等。
2.确立康复目标:根据病情及病人实际社会功能缺损的情况,康复诊断,以及家庭、社会对病人的角色要求,为病人确定切合实际的康复目标。如某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病前为家庭主妇,能较好的料理家务、照看孩子、为按时上班的丈夫做饭,病后这些家庭角色职能发生障碍(妻子、母亲的角色职能不能完成)。其丈夫要求:“只要能在家照看孩子,或者把孩子送托儿所,只要为我下班做熟饭即可。”根据康复评定及家庭要求,该患者的康复目标就是:照看孩子和为丈夫坐饭。
3.制定周密康复计划:根据康复评定和康复目标,指定周密的康复计划,如由康复师讲述照看孩子的方法,使用模拟的玩具娃娃进行模拟;教给病人如何用钱,如何上街购物、买菜;怎样洗菜、炒菜、做饭等。康复计划的实施是在家庭、社会等要求达到康复目标的环境中进行。要在住院条件下实施,则医院要设立模拟家庭的环境和社会的环境,设置厨灶等,这些投资花费大,计入“住院费”内,将会有不少承担不起昂贵的住院费用。
4.康复治疗的评定:康复计划按时完成后,应由康复师或精神科医师评定康复实施的实际效果。已达到了康复目标要求者,为康复效果良好。结束此计划后,可再找出病人另一个社会功能缺损表现(康复诊断),并制定下一个康复目标和康复计划,这样周而复始,直到病人的社会功能全部恢复。